7月17日,新洋丰(000902.SZ)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因公司部分贸易业务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导致2018年至2020年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时任董事长杨才学、总裁黄镔、财务总监杨小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相关记录将计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央广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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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902,证券简称:新洋丰)于7月17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杨才学、总裁黄镔、财务总监杨小红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警示函》,因其2018年至2020年期间存在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导致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的违规行为。
公告显示,经湖北证监局调查,新洋丰由于部分贸易业务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导致2018年至2020年分别多确认收入1.53亿元、1.11亿元、0.15亿元,相关年度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这一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杨才学、总裁黄镔、财务总监杨小红未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杨才学、黄镔、杨小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监管部门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升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湖北证监局报送书面报告。 新洋丰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已在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等文件中对相关事项及影响进行了说明和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吸取教训,积极整改,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强化财务及信息披露管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公告同时明确,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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